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榕试点 单户不超300万元

18.08.2015  15:34

  福州新闻网8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峰)记者从福建银监局获悉,我省推动在福州、泉州、三明试点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简称“小贷险”)。省财政首期安排2000万元,试点市按照1:1配套共同组成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截至6月末已推动9家银行开展小贷险业务,累计放款8笔,金额为180万元。

  据了解,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无须抵押物和担保。申请银行贷款的企业作为投保人,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银行经办机构作为贷款人和“小贷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在发生小微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银行追索未果等保险合同约定事由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大部分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小微企业包括农业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等。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满足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也不得转借他人。

  “小贷险”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通过这一方式可缓解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担保等原因的贷款难问题。在额度方面,“小贷险”单户贷款金额实行差别上限:试点前两年,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300万元,其中农业种养殖大户不超1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150万元。试点第三年,相应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可再调高20%。

  记者另了解到,早在2012年,在榕一家保险公司就在国内率先推出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投保该保险,就能从合作银行获得最高200万元的无抵押贷款。其主要面向经营时间1年以上,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注册登记,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企业融资可用于其购买机器设备或原材料。与传统的企业贷款相比,小微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抵押物、贷款,整体时效一般控制在一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