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新政 最高可获200万贴息贷款

18.07.2015  12:26

  福州新闻网7月17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张笑雪)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出台措施,从税收、融资和用工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小微企业用工符合条件,最高可获200万元贴息贷款;小微企业还可使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并享受贴息补助。

  【税收】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20万

  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

  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目前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税率)。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融资】

  可用专利权质押贷款

  大力支持直接融资,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与省级财政共同为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成功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自动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优先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纳入投资范围。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优先与加入省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并在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积极创新信贷模式,改进续贷管理,推广“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提高贷款期限的匹配度。加强对不合理涉企收费行为的治理,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开展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进行风险补偿。支持小微企业使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并按《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给予贴息补助。

  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福州市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植和养殖大户、城乡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

  监管评级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权转让、发行私募债等业务。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

  【用工】

  最高可获

  200万元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县(市)区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如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在优化配置公共服务方面,对被评为省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15万元奖励。

  鼓励各类机构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孵化用房给予补助。通过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被评为省级创业基地的给予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