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小微企业可申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截至7月15日

28.06.2016  23:41

  厦门日报讯(记者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已开始认定。示范基地应具备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等特点,材料申报截至7月15日。

  示范基地申报应满足条件包括:申报主体须在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1年以上;基地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示范基地应有特色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以下服务功能中,示范基地申报应同时具备不少于4种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申报辅导联系: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部;电话:2233621、221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