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建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

18.03.2015  10:22

  为充分激发各地加强学校督导工作的动力,调动县级政府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从教育部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工作方案》将领导组织列为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之一。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教育督导机构有专人对挂牌督导工作进行直接管理。

  除领导组织外,《工作方案》还对创新县(市、区)设定了制度建设、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和结果运用等7项条件,并对达成每项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介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各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情况,每年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实地考察。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在年底公布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名单,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据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介绍,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一年多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超过99%的中小学校实现了挂牌督导。但是,这项制度建立时间短,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这些问题制约了挂牌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如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动力不足、推进缓慢,有的地方缺少抓手、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只是在学校门口挂了牌,责任督学作用还没有发挥,督学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他说。

  何秀超表示,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能充分激发各地加强学校督导工作的动力,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带动各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整体推进、水平提高、深入开展,进而推动学校督导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形成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