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出台

14.04.2017  11:49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名校长工作室建设。

  本办法所指的名校长工作室是指省教育厅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名校( 园)长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一般依托领衔名校(园)长所在学校设立,由领衔名校长和5-7名成员组成,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名校长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有开展教育办学研究、培养中青年校长、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等。

  名校长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根据省教育厅的申报通知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名校长领衔申报;经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予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