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有章可循

10.01.2016  18:41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业务活动经费,用于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建设、购买办公用品和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补贴等。

  此外,名师工作室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应活动经费,并确保名师工作室享受不低于市级名师工作室的政策待遇,或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扶持。

  该办法所指的名师工作室是指省教育厅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5-10名团队成员组成,另设中青年教师研修学习流动岗位,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为纽带,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

  据了解,名师工作室一般依托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学校)设立,建设周期为3年,动态管理。3年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及以上的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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