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培育“小城市” 角美、杜浔两镇获发展利好

06.09.2015  12:08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向全省下发《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3到5年,把此前我省确定的15个试点镇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近就地城镇化成效显著的宜业宜居小城市。这也意味着漳州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古雷)将获得不少发展利好。

  省政府明确,在15个试点“小城市”中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探索各种有效办法和提供优惠条件,鼓励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在就业居住地落户。将争取5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5个以上试点镇达到5亿至10亿元;试点镇镇域内常住人口在建成区集聚率达60%以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城镇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逐步降低。

  《意见》透露,根据小城市管理需求,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试点所在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通过直接放权、依法委托管理、延伸机构等方式,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建设融资、人事管理等方面,赋予试点镇与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允许试点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等情况,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和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筹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驻试点镇机构管理制度,鼓励试点镇进行撤并、整合周边乡镇和开发区,在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拓展试点镇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因撤乡并镇空出的编制资源,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县(市)域内调剂使用。适时推进村改居和社区重划工作。

  此外,省政府对试点镇用地、用林、用海给予重点倾斜,并每年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用地储备,所在市、县(市)政府要优先保障试点镇用地需求。要在试点镇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旧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小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探索城市生态用地差异化管理。此外,还将建立强化财政职能,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财政收入采取确定基数、超收按比例留成的办法。(闽南日报 记者 苏雄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