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小型水库 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18.12.2014  08:1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4〕244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组织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组织。 厅规划计划处会同有关处室负责组织编制;省水利规划院作为技术牵头单位,会同各地负责实施方案具体编制工作。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项目筛选、填报工作。

(二)进度安排。 全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有关附表(见附件)填报。2015年1月15日,完成全省汇总工作并报送水利部水规总院参加全国汇总。

二、有关事项

全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是指导和有序推进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科学规划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布局和方案,增强区域供水能力。

(二)规划水平年。 2015-2020年。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各地应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现状供水工程结构、水源条件、水资源供需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布局小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包括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两大类,不含塘坝及小型储水设施。

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库主体工程和输水配套工程。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建筑物等建筑物;输水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输水管渠道(隧洞、管道、涵)、调节池、泵站、控制闸等,不含农田灌溉田间配套工程和城乡供水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

(四)项目筛选原则

1、本实施方案中的小型水库工程主要解决城镇和农村生活、农业灌溉缺水问题,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能覆盖范围内的小型水库原则上不纳入;以发电、景观为主的小型水库工程不予列入。

2、对压占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小型水库工程,不予列入。

3、新建小型水库工程与区域内其他各类水源工程的供水总量,应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不突破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所确定的区域用水总量指标。

4、对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河流和区域,按照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保证河流生态及下游用水等指标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小型水库工程。

5、省发改委2009年2月批复的《福建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以及2012年12月批复的《福建省烟区水源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中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优先列入。部分确有需要、急需建设、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小型水库工程必须符合已批复或正在履行报批程序的各类水利规划、相关流域规划。《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中的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列入。

6、工程占地、移民关系协调难度不大,建设成本可承受,不影响上下游已有用水户用水,不造成新的水事矛盾。

(五)投资测算。 投资匡算采用2014年2季度价格水平对小型水库工程进行投资测算。依据现行颁布的有关规定、估算办法和估算标准以及单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及资料估算投资。

 

联系人:蔡  晶  0591-87573927

张开荣  0591-28309561  1395039208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省××市2013年主要社会经济指标表;

2.福建省××市2013年供用水情况调查表;

3.福建省××市小型水库工程主要特性指标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1): 附件150419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