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想说爱你很容易
小林笑着回答说:“最近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很火呢,这是今年出台的财税〔2014〕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比财税[2011]117号小型微利企业所规定的门槛要更低。”
张女士担心地问,“是不是除了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还有其他的条件呢?像这样的优惠应该没有这么容易就享受得到吧?!”
“条件不多”小林急忙摇摇头“您听我说,如果您的企业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那么您的企业就符合标准啦。”
这位张女士紧皱的眉头一下子松开了,她开心地说:“我的企业是今年刚刚成立登记的,应纳税所得额肯定低于10万元,你说的条件我们企业也刚好都符合,那么我是不是现在就可以申请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呢?”
小林听到张女士所说的,反而降低了声音的语调:“不好意思张女士,申请办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备案需要您的企业已完成了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并需要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报表,您的企业今年刚刚成立登记,就无法进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
张女士低下了头:“原来是这样,那我只好明年再来了。”
小林紧接着说:“别担心,对于您这类情况的,政策也有特别说明,新办企业只要本年当期符合条件,即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在预缴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无需办理手续。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所以说,如果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在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就可以先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请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备案。”
张女士恍然大悟地点点头,“哦,原来国家的优惠政策也是这么容易就可以享受到的呀。”(林梦君)
文章来源:福州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