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 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专项稽察的通知
福清、霞浦、武夷山、清流县水利局:
按照2014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4年6月,我厅派出稽察组,对你县2013年度国家安排投资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开展专项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稽察时间
2014年6月5日至16日,工作周期约12天左右,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专项稽察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稽察范围
福清、霞浦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和武夷山、清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二)主要内容
1、工作督察。对福清、霞浦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和武夷山、清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重点督察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机制建立、县级相关工程建设进展、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
2、项目稽察。每县选取2013年度已招投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中的40%项目进行现场稽察,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投资10万元以上项目中20-40%项目进行现场稽察。重点稽察工程前期设计、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情况。
三、专项稽察组织形式
本次稽察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与我厅联合稽察,共派出2个稽察组,一组负责福清、霞浦2个县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专项稽察任务,一组负责武夷山、清流县2个县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稽察任务。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和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与财务3名稽察专家组成,稽察人员分组情况将于出发前通知到各项目县。
四、专项稽察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稽察采取工作督察和项目稽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工作督察
1、听取汇报。听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2013年度项目总体实施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
查阅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督察项目组织实施机构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设、工作部署、工作协调、前期工作及审批、配套资金落实、资金下达安排与使用、建设进度、建设管理、项目验收、建后管护、监督检查整改等情况,全面督察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稽察
1、现场稽察。根据2013年度项目总体实施情况,从招投标工程项目中选取20-40%项目进行现场稽察。赴工程建设察看,稽察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施工、是否据实上报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建设管理是否规范。
2、与地方政府、设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就专项稽察有关情况交换意见,我厅相关业务处室派员参加。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设区市、县水利局积极配合稽察工作,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按以上内容和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有关稽察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4年6月3日前告知厅安监处。
厅安监处联系人:孙晓茵 87590537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