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福州晚报叶智勤 榕法)去年3月,一名依姆带着一岁多的孙子到闽清一家小吃店吃早餐,小孩在店内走动玩耍,还走到炉灶处想拿火钳玩。被制止后,小孩后退时摔入装着热水的大铝锅,皮肤被烫受伤严重。
后来,小孩的父母起诉店老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店老板黄某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等。最终,闽清法院判决店老板黄某承担7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