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小吃店中玩闹摔入热水烫伤 经营者被判担责七成

22.03.2017  18:25

  中新网福州3月22日电(缪雨柯 杨宝琼) 家长带孩子外出就餐,不料孩子在跑动玩闹过程中跌入热水中烫伤,究竟是家长没尽到监管责任还是餐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记者从福州市闽清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小吃店经营者在店内有年幼儿童随意走动的情况下,未及时排除危险,致使孩子摔入热水锅中被严重烫伤。

  据了解,2016年3月份,徐某带着孙子小覃到一家小吃店吃早餐,店家黄某将小覃等人的早餐放在桌上后,就到店门边的炉灶处干活。用餐期间,小覃在店内走动玩耍,奶奶徐某就陪着小覃走动并给其喂食。店家黄某因见小孩在水池边玩耍,便将大铝锅中盛放着的原本应倒入水池的滚烫热水用锅盖盖着,放在靠近炉灶处的柜台前。

  后小覃走到柜台前边的炉灶处想拿火钳玩,遭到徐某、黄某口头制止,不料小覃后退时摔倒,身体摔入大铝锅内被热水烫伤,皮肤受损严重。事情发生后,小覃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店家黄某告上法庭,索要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本案中,黄某将盛放滚烫热水的大铝锅用锅盖盖着放在靠近炉灶处的柜台前边,应当考虑到当时店内有顾客携带年幼小孩在吃饭,且小孩在店内随意走动,存在着安全隐患,其应予以提醒、加以注意或及时排除危险,但其未尽上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小覃摔入热水锅中被严重烫伤。据此,法院判决店家黄某某承担覃某某经济损70%的赔偿责任。(完)

【编辑姓名: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