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自由进出小区 业主向物管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27.08.2014  11:43

  福州新闻网8月27日讯 核心提示:时下,不少业主对物业管理人员的期望值与物业管理人员的实际表现相距甚远。业主往往认为,物业既然收了不菲的物业费,就应该承担小区内的一切管理职责。物业管理人员却认为,业主的很多要求无理,自己只能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

  当碰到业主家中失窃、小车划伤、家中漏水等问题时,物业管理人员往往不愿负责,导致与业主的矛盾爆发。业主多以拒交物业费作为维权方法,最终双方只得对簿公堂。据了解,上述纠纷现已成为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的高发类型。业主的这种维权方式能站得住脚吗?本期精选了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两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案例一:小偷自由进出小区 业主向物管索赔

  法院:业主未提供充足的证据,因此驳回诉请

  黄先生家住晋安区新店镇一小区的一楼。据他介绍,2011年12月8日,他下班刚到家门口,就发现有两个人从里面开门出来。小偷推开他迅速往楼下跑。黄先生下楼追赶,发现两个小偷出了楼道口以后,一人往小区左边跑,另一人向小区右边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