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偷“下订单”买脏 “客户”与窃贼齐落网

27.03.2015  17:32

  为赚取高额差价,竟向小偷“下订单”廉价购买其盗窃而来的电动车,再高价转卖给他人,最终这名“客户”与小偷在交易赃物时一起落网。近日,这起盗窃案件经建阳检察院移送起诉,建阳法院最终判决窃贼樊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客户”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1月的一天,吴某发短信给樊某要买电动车,让其帮忙“”车子。樊某遂按照吴某要求在建阳水东工业路盗走了一辆电动车,并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吴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不仅购买了该车辆,还将该车辆以7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他人。得手之后,吴某又先后7次发短信给樊某让其“”车子。然而,最后一次二人交易的时候,被当场抓获。这期间,樊某共盗窃了9辆电动车,价值达18987元,其中8辆是吴某下的“订单”,价值达1786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终,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了前述判决。

  东南网3月27日讯(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许锦艺 苏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