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小伙车祸:太平洋产险拒赔 促“减损”可抽成

14.03.2016  12:35
  

太保产险委托实鸣公司鉴定的文书中,明确标有实鸣公司可从减损金额中获取20%的内容(画圈处,受访者供图)

雨夜车祸后,莆田小伙陈先生车毁人伤,但近7个月间,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迟迟未予赔付,其委托鉴定该事故的福州实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实鸣公司”)不具相关资质。

经记者进一步调查,实鸣公司可从为太保公司减少定损金额中获利,或为其作出争议调查结果的原因。太保方面昨日表示,将再次与当事人联系协商,若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此事,福建保监局昨日表示,“将高度关注事件进展”。

争议 “不在现场”、“报案迟”仍是双方争议点

就此事,记者昨日多次联系太保方面。太保福建省分公司昨晚回复称,该起事故拒赔原因为:无法判断(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部分做出拒赔处理”。

太保方面提出,事故认定方面有几个疑点:其一,事发当晚,交警出警、保险人员查勘受损车辆时,当事人均不在现场;其二,陈先生意识清醒,却未及时报案。

对此,陈先生表示,与太保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明 确写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应该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查勘”。他在事故40小时内报案,且请 朋友到现场协助交警处理,符合约定。对于不在现场,陈先生再次解释称,“我送伤者就医,让朋友拨打122报警服务台电话,这些都有记录可查。

关于事故的认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写明,当事人陈先生雨天驾驶未降低车速,导致事故的发生,该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并认定,本起事故是陈先生一方过错所致。

太保质疑交警认定 但未提供新调查结果

对于陈先生提供的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提出不能对事故定性的太保方面认为,因交警部门于去年9月10日出具事故认定书,距事故发生已超15个工作日,“超时”致认定结果存疑。

对此,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对 于简易事故,交警部门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若涉及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一般事故,会在26个到30个左右的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此外,若涉及 较复杂、存疑难的事故,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的时间或将更长。此外,交警人士表示,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并不影响其认定结果。

既然太保方面不相信交警的认定书,那应该找交警复核,或是出具一个更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陈先生认为。

只要是发生在交通道路上的事故,交警部门出 具的认定书,应是车险理赔过程中最主要的依据。”省保险学会理事、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阚小冬律师说,如果太保对认定结果存疑,应该举证,进行行政复议,撤 销认定书。也就是说,太保委托第三方公司实鸣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也不能直接作为拒赔依据。

调查 调查促“减损”可获利不菲

记者此前获得的太保莆田中心支公司委托实鸣公司对该起事故“鉴定咨询”的文书,昨日经太保方面确认,该文书属实。

这份委托书中明确标明,“调查咨询费标准为:按本案实际减损金额(涉案金额-实际赔付金额)的20%核算。基本费2000元。”该事故“涉案金额”:20万元。这意味着,如果实鸣公司协助太保拒赔该起事故,可以获得4.2万元“佣金”。

对此,陈先生认为,调查公司人员收入和拒赔、减赔直接挂钩,这影响了调查人员的公正。正是因此,才出现了实鸣公司人员约谈他时提出“协调下的保险金一人一半”等荒诞“建议”。

损失大小、赔偿高低,几乎都是保险定损员说了算,其中的猫腻自然很大。”昨日,福州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暗箱操作帮助保险公司降低赔付,并从中取得10%到30%的抽成,已是车险行业“潜规则”。(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靓 袁丽群 刘世泉)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