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尊重和爱护国旗一样维护警旗尊严

02.12.2020  11:17

  记者从公安部11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警察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和加强警旗管理,维护警旗尊严,增强人民警察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12月1日《人民公安报》)

  警旗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标志,是人民警察荣誉、责任和使命的象征。人民警察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有1.4万余名民警英勇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3700余名民警被评为烈士。在今年上半年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共有16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可以说,由红蓝两色组成、红色为主色调的警旗,同鲜红的国旗一样,也是无数人民警察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相比国旗使用场合的广泛性,警旗主要用于人民警察队伍重要活动仪式、重大节日庆典及国际警务交流等场合,但也难以保证不会出现侮辱警旗的情形。国旗的尊严不容亵渎和侮辱,警旗的尊严同样不容亵渎和侮辱。

  《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使用警旗必须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划、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警旗只限于人民警察队伍使用,且必须经过批准,其他组织和个人绝不能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

  对任何组织和个人来说,都应当像尊重和爱护国旗一样,尊重和维护警旗尊严。对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结合国家宪法日和平时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开展关于国旗法以及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让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做到依法办事;二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警旗的制作、发放、使用与回收处理等情况,及时纠正违反规定使用警旗的单位,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划、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违法犯罪行为。

  “伟大的祖国赋予我使命,复兴的民族给予我力量。忠诚的道路浴血荣光,英雄的足迹越走越长。”对每个民警来说,都要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履行好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能使命,为警旗增辉添彩。(台江区委文明办 付 彪)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