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条件

15.07.2014  11:01

  我省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条件,除国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这是东南快报记者昨日(14日)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获悉的。

实施方案》表示,我省今年底前通过增资扩股、股权置换、股权转让、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跨国公司、央企、台资、民企战略合作,广泛引入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条件,除国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同时,研究制定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和领域。

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的有效方式。对IT、服务业等市场高度竞争、主要依靠技术研发创新和人力资源获取竞争优势的企业,鼓励关键岗位和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等方式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将省属国有企业培育发展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对主业不突出、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实行同类合并,或采取股份制改革、出售等多种形式逐步退出。

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将加快第三级服务平台网络终端建设,通过各服务终端,更直接、更准确地获取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确保今年底初步开通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同时完成100家公示示范点建设;取消归并一批重复交叉的收费项目,继续免征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般性投资项目的审批。

同时,完成《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的编印、公布和发放,凡未列入手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企业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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