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2”将至 “双11”后遗症要记取
12.12.2014 13:14
本文来源: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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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12月12号了,网络购物又将开启新的一轮狂欢,不知道您的购物车里是否又装满了心仪的物品了呢?然而一些网购达人还在为双十一抢购的"后遗症"烦恼。 面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二,消费者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在福州,不少消费者这一阵子都在为双十一的冲动购买,或是购买的产品不合心意等各种原因,进行着他们的"退货之旅"。 【福州市民:不满意质量 还有就是尺寸 就是类似于衣服会买大或买小 会有退回去这样】 据了解,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其中有几种情况是例外的。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柏冬:第一种就是消费者定做的商品+第二种就是鲜活易腐的+第三种就是从网络上下载的数字化商品 以及已经拆封的音像制品+第四种就是使用交付的期刊或者报纸】 除此之外:在境外代购的商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是需要退换货时,也无法按照我国新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 林柏冬:法律没办法涉及到国外 所以我们觉得 如果要网购还是要在国内正规的网站平台上 去进行网购】法律界人士建议大家在网购前,要与商家沟通好售后服务细则,另外注意保存好消费的相关凭证。 【林柏冬:聊天 交易的记录 要保留下来 包括页面要打印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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