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将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招投标新规昨出台

21.08.2015  11:09

  漳州将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此外,漳州市招投标要有统一规范的交易场所,各县(市)应在9月底前建立,严禁以会议纪要等规避招标。领导、干部严禁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纪检机关将对此严格监管。

  昨天,漳州市政府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成立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建设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场所

  《意见》要求,各县(市)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尚未建立的,必须在9月底前建立。全面实现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向县(市)延伸,尚未设立的县(市),最迟应在9月底前设立。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对从业单位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实现与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与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

  加强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成立招标投标协会。

  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

  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准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招标事项核准,不准明示或暗示项目建设单位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授意、指使、暗示、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工程投资规模、变更工程量;不准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人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或领域内参股、经营或办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企业;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未经批准超概算(预算)、超中标价,已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不准未经审计进行工程决算。

  各级政府要建立规避招标违法行为约谈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投资项目工作人员履行责任的监督,严肃查处建筑市场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禁以会议纪要等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和BT、BOT、PPP等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招标。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各级各部门和各项目单位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或规避招标。

  严禁在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指定产品、品牌。各级有关单位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预结算审核中,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列入黑名单。(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