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建“双随机”抽查机制杜绝任性执法

28.12.2015  10:05

  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省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意见》提出,我省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库规则和办法由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各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省直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市、县(区)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除此,《意见》还提出,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意见》还表示,我省将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