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增4所特教学校

02.12.2014  10:22

  明天(12月3日)就是第二十三个“国际残疾人日”了,厦门的残疾孩子迎来了一个好消息———未来几年内,厦门将推进尚无特教学校的湖里、海沧、集美、翔安各设置一所标准化建设的特教学校,发展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日前,多部门制定了《厦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

  据了解,目前,厦门只有3所供残疾孩子上学的特殊教育学校,全市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440人,特教学校教职工130人,专任教师112人。

  方案提出,到2016年,厦门每个行政区均有一所标准化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

  到2016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自闭症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将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厦门将确保全部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今后,将每年定期组织对0-14岁残疾少年儿童进行筛查,对经筛查、鉴定确认为中重度以上(含中重度)的三类残疾及低功能自闭症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到市区两级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轻度三类残疾及中、高功能自闭症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到各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的特教班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方案提出,到2016年,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将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厦门将对残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对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教幼儿园(学前至高中阶段)学生,将实施“三免两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簿籍费)、免住宿费,两补是指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按10个月计算)补助生活费,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的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同时,从2014年秋季起,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校服按规定继续予以补助,另向寄宿生免费提供床上用品。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