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三年泉州将“围剿”海漂垃圾 实现垃圾不入河、海

02.04.2015  13:13

  今起三年泉州将“围剿”海漂垃圾 实现垃圾不入河、海

  做到海漂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

  今年起至2017年,在沿海陆域建立有效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置机制,实现垃圾不入河、不下海;海上建立有效的垃圾监控管理机制,有效管控海上船舶、施工作业、滨海旅游、海水养殖产生的垃圾,做到海漂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达到消除海漂垃圾污染。这是日前市政府出台的《泉州市海漂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的目标。

  □早报记者 林福龙 实习生 林淑娟

  如何治理

  一防海上垃圾入海 二拦江河垃圾入海

  此次海漂垃圾治理期限为2015年至2017年。具体治理范围包括泉州市近岸海域、海岸线向陆一侧200米的海岸带以及晋江入海口至金鸡拦河闸上游100米的晋江流域。

  沿海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结合创建“美丽乡村”和实施“清洁家园”行动,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在海边偷倒、堆放垃圾的行为,全面清理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要加强沿海村居、乡镇的垃圾收集和中转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卫队伍和海漂垃圾清理、转运设施设备。

  防治海上生产生活垃圾入海:推广商船生活垃圾清理服务制度,引导进出泉州各港区的商船与有资质的清污公司签订防污服务协议,由专业清污公司负责对船舶垃圾进行收集,岸上处置。在各类渔业船舶推广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在各个渔港和养殖区配套建设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确保渔业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海上收集、岸上集中处置。

  拦截、清理入海河流沟渠垃圾:建立水上垃圾清运队伍,配备打捞设备、船只和转运车辆,及时清理晋江、洛阳江等入海河流拦河闸坝前垃圾和水葫芦;沿海岸线各个防洪防潮水闸放水前,应对闸前垃圾和水葫芦进行清理,确保江河漂浮垃圾和水葫芦不进下游,不入海。

  同时,在我市的海洋保护区、滨海沙滩、重点养殖区等海洋生态敏感区建立海漂垃圾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治理模式

  村镇县三级联动 村收集 镇中转 县处置

  海漂垃圾要参照陆域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即按照村(或用海单位)收集、镇中转、县处置的机制运行。

  其中清理、收集和转运的责任单位分为:港口码头、渔港、船舶修造(拆)厂、保护区、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养殖区等的用海单位负责清理收集所经营使用海域、海岸带的垃圾,并运至所在乡镇垃圾中转站(其中属危险废物的应按有关规定收集处置)。没有明确经营使用单位的近岸海域及海岸线向陆一侧200米的海岸带的垃圾由所在村(居)负责清理收集,并运至所在乡镇垃圾中转站。拦河坝、沿海防洪防潮水闸前垃圾由管理单位负责清理收集,并运至所在乡镇垃圾中转站。

  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水利、环保、旅游、海事、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海漂垃圾治理工作。

  三年里,市城市综合考评中心每月组织对各地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建设“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美丽乡村”考评内容,以20%的比例纳入受评乡镇“美丽乡村”环境卫生考评月成绩中。

  同时,市政府将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成效纳入沿海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