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出台新政策措施 推动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

10.05.2019  15:41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现场。林坚 摄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0日电(林坚)9日,记者从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福建省将出台新一轮支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涉及电价优惠、停车优惠、高速通行优惠、免收牌照费等多个方面。

  在新能源汽车用电上,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据悉,目前福建省电网执行的电价为全国最优惠价格。

  在停车方面,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将享有2小时以内停放免费的福利。在2020-2025年间,实现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超过2小时,停车费减半征收。

  此外,福建省还对新能源汽车免收牌照费,并对高速通行采取优惠政策。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收费的,予以赠送电子标签(ETC),提高通行费用折扣比例。

  记者还在会上了解到,福建省将不限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为充电(加氢)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把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允许利用临时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对公务车、出租车进行更新。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福建省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选用新能源汽车。

  福建省是中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多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将其作为加快全省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

  2017年9月,福建省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和《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建立了由福建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福建省工信厅、发改委、交通厅、财政厅、公安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

  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福建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1570辆(折合标准车23万辆)。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省共建设充电站1594座、换电站12座,充电桩46662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5475个、专用充电桩3580个、私人充电桩27607个)。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陈传芳在会上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福建省将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集群。重点培育和打造闽东北乘用汽车、闽西南商用汽车千亿产业集群,壮大宁德、漳州、南平锂离子动力电池基地,支持福州等设区市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打造全省千亿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产业集群。据了解,截止2018年,福建省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000亿元。

  此外,福建省还将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应用,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技术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研发应用。扩大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优势,加强固态电池和石墨烯等新技术研发。加强氢燃料电池生产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动制氢、储氢、加氢等配套技术研发应用。

  “经过多年的努力,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较好,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等产品技术水平均处于全国前列,已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陈传芳如是说。(完)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