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严禁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未按规申请须马上清理

07.01.2015  11:31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下发《关于严禁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属于不经规定程序直接纳入低保范围的须马上清理。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把低生活保障(即“低保”)制度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不经调查直接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计生户、拆迁户、老上访户、重病患者、下岗职工等纳入保障范围,或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让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和财产超过规定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循低保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低保“三审二公示”制度,特别是要做好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作为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备案的低保对象进行严格的核查管理,严禁不经调查和规定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通知》明确表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配合。

    另外,《通知》强调各地不得出台直接将计生户、拆迁户、老上访户、重病患者、下岗职工等纳入低保范围的“土政策”,要自行组织对低保对象的摸底排查,属于不经规定程序直接纳入低保范围的,马上清理;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

    省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经规定程序直接将特定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省财政厅将收回对该群体或个人的省级补助,并扣减当年对该县(市、区)的低保省级补助资金。对不经规定程序将特定群体和个人直接纳入低保范围的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记者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