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从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6.10.2014 19:12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0月16日电(记者 胡善安)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将从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这些政策将从今年11月开始实行。
据介绍,福建省将对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据上年缴交基数直接申提,每年提取一次;对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对于城市既有住宅且在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还贷或委托还贷等提取行为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但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费用,在项目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今年8月1日起,福建省开始实行有效期为1年的“闽八条”,在首套房认定、贷款放松、契税减免等方面对房地产限购和限贷政策进行适度放松。“闽八条”从支持首套刚需客户扩展到首置、首改和拆迁户;“闽八条”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贷款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等。
“闽八条”还包括“拆迁户首套免契税,多套免拆迁面积契税”,“鼓励在城镇购房落户,可带直系亲属,农村住房可依法转让”,“省内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福州厦门可以放开限购”,“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和满足首套房贷需求”等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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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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