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政府机构将于年内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31.08.2015  11:05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东政综〔2015〕7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今年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发改、经信、卫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规建、交通运输、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文广体、市场监管等16个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知》同时还对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县政府各常设指挥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残联等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在东山的部省市属政府部门和村(居)基层自治组织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规定。 《通知》要求各镇(区)、各部门要在今年内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要在11月底前完成县政府法律顾问选聘。       下半年,县政府法制办将重点完成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建立由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含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行业法律业务突出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借用“外脑”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东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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