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讨薪不成心生怨为泄愤 怒砸电梯受刑罚

18.01.2016  17:14

  案情:四川省奉节县人李某因讨要被拖欠的电梯楼层门套安装工资2万余元未果,为泄愤,于2015年6月22日10时许到将乐县某小区,用一把羊角锤将5号楼、6号楼、7号楼等70个电梯楼层门套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门套材质为红樱牌陶瓷经,经更换被毁门套的材料费、人工费需合计人民币32235元。2015年6月24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将乐公安在其出租屋将乐县水南镇溪南村29号房内扣押羊角锤。

  审理: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价值322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为保护公共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将乐法院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评析:岁末年关,大多数外出打工者都期盼带着一年挣来的钱回家与亲人团聚,遭遇欠薪本是令人愤慨和同情之事。遇到欠薪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通过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解决。但如果为了泄愤,而采取如同本案中李某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不仅工资无法拿到,还将面临法律的处罚,甚至身陷囹圄。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