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首发环境保护禁止令

27.06.2019  19:13
  日前,将乐县人民法院发出首道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将乐县某化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且未经县生态环境局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据悉,该化工公司因拒不按照生态环境局发出的决定书进行环境整治,将乐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将乐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为及时制止污染行为,防止污染扩大,该院在立案当日即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作出审查,并在作出裁定的同时下发了环境保护禁止令。

  将乐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不可逆的严重后果,损害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可以在诉前、诉中提出,是人民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所作出的具有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特征的司法措施。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