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非法运营本已错 咬伤民警受惩罚
01.08.2014 15:40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8日,将乐县公安局会同将乐县交通局在将乐城关范围对营运三轮车进行专项整治。在将乐县城关派出所门口路段,执法人员发现吴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电瓶,遂要求收缴电瓶,恢复三轮车原貌。吴某不肯,遂坐在三轮车后座阻碍公安民警拆除电瓶。公安民警欲剪断发动开关的电线时,吴某冲过去进行阻挠,被民警徐某拦住。吴某非但没有停止阻挠行为,还在徐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咬了一口。经法医鉴定:徐某的损伤未达轻微伤。归案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吴某对民警徐某造成的损伤不严重,但被告人吴某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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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4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