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非法拘禁债务人 追债不成反领刑

10.10.2014  11:19
  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辱骂、威胁,虽情有可原,但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世、肖某祖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4日午时,肖某世为了向被害人林某索取债务,将其带到某宾馆,实施了辱骂、威胁等行为,并不让其离开。次日0时许,肖某世叫来肖某祖、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到宾馆继续看住林某,期间,肖某祖击打林某脸部,致其右耳受伤,经鉴定林某伤情暂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世、肖某祖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林某,并进行辱骂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肖某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肖某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两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