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错把婚姻当儿戏 事实重婚被拘役
30.10.2014 12:40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1994年2月2日,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邱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但未解除婚姻关系。谢某、刘某(女)相识后,被告人刘某明知谢某有配偶,二人仍于2005年2月份开始以夫妻名义在厦门、上海、将乐等地租房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
将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归案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具备缓刑监管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评析:重婚罪在形式上可分别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二种形式。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本案中,未婚刘某明知谢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已婚谢某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俩人的行为均构成了事实婚姻,应受到法律惩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拿婚姻当儿戏,否则,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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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4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