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酒疯子”进医院不就医 伙同朋友殴打医生获刑

31.10.2014  14:30
  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殴打医生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邱某、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2月5日23时许,因被告人邱某、吴某的朋友杨某酒后摔伤,邱某、吴某陪护杨某到将乐县医院就诊。在将乐县医院急诊科医生办公室,杨某不配合治疗,开始摔打凳子。被害人值班医生汤某某见状表示要报警,并走到一间医生值班室内拨打电话。邱某、吴某为阻止汤某某报警,踢门入室,对值班室内的汤某某进行殴打,致使汤某某鼻部受伤,经鉴定,汤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次日,被告人邱某、吴某自动到将乐县公安局投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该案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人邱某、吴某主动到将乐县医院向汤某某当面道歉并在医院指定的地点张贴公开道歉信,并赔偿了医院相关损失1000元。将乐县医院对邱某、吴某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吴某共同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邱某、吴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邱某、吴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综上,故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