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酒后无证埋祸端 朋友殒命酿悲剧

11.10.2014  18:36
  酒后无证驾驶出车祸,导致同车好友摔下死亡,虽悲痛欲绝,但难免法律制裁。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6月14日,夏某根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自将乐县某镇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某路段遇前方左转弯下坡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乘坐在该车右侧工具箱上的被害人谢某从车上摔下后死亡的后果。经鉴定,夏某根的血液酒精度为30mg/100ml,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夏某根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夏某根酒后无证驾车,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