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夜驾轿车祸不单行 孕妻丧命丈夫获刑
30.07.2014 13:40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3月10日晚,程某驾车从将乐县城关往明溪县方向行驶,车辆行至省道岭文线266KM+420M路段时,碰撞上前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故障停在路右侧的变型拖拉机后车厢,而后又与对向驶来杨某驾驶的轿车(未按规定将车灯变换为近光)发生碰撞,造成坐在副驾驶座上程某的妻子肖某当场死亡、杨某受轻伤、程某轿车内乘员丁某受伤及三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发后,被告人程某主动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民警投案,并赔偿被害人肖某父母130 000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且赔偿被害人杨某3 000元。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丁某、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支付全部赔偿款21 000元,取得两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未注意观察路况,造成事故,致同车乘员其妻肖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程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并积极向岳父母赔偿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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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4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