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圆满化解交通案 当事人感激送锦旗
25.03.2015 18:00
本文来源: 法院
这名男子名为李水清,他的弟弟(李水龙)及弟媳(谯小容)在2013年7月26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均受伤,弟弟受伤致十级伤残,弟媳更是受伤致七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二人在医院治疗了将近两个月,光住院治疗就花费将近十五万元,昂贵的医药费让他们家庭陷入了困境,通过亲人的帮助才勉强完成了治疗。
伤情稳定之后,李水清陪同弟弟、弟媳到将乐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0万余元。
眼瞅就要过年了,案件的调解却没一点进展,伍岩景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心里万分焦急。原告的情况容不得一丝拖延,调解工作又不好做,这件案子想在年前解决几乎是不可能。但看到原告一家人的情况,伍法官下定决心要在年前帮助原告拿到合理的赔偿款。
为尽快做通被告人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伍法官一有空就给被告方打电话,并邀请双方到院里进行协商、调解。经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伍法官询问保险公司在何时可将赔偿款支付给保险公司时,问题又出现了:由于已近年关,保险公司业务繁忙,理赔更是需要办理繁杂的手续,故无法确保在年前支付赔偿款。
伍法官心想:“原告方经过长期的治疗,现在经济肯定非常困难,付出这么多努力就是为了当事人能在过年前拿到赔偿款,现在对方已经答应赔付了,怎么能在办理手续上受阻呢?这样可不行。”
伍法官再次同保险公司及另一被告协商。经过几次交涉,保险公司同意向两原告支付赔偿款近32万元,并且在年前将原告李水龙的7万多元赔偿款先汇至他的账户,谯小容的款项在年后一个星期内也会汇至她的账户,至此,这一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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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