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为“凑数”砍伐林木 非法采伐四被告受刑罚

19.01.2015  11:29
  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四名被告人本去清理木材,因木材不足一拖拉机,四人决定砍伐杉木凑数,结果赔了钱财还领刑。

  2014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雇请被告人杨某、谢某、张某及孙某(另案处理)到福建省将乐县余坊乡余坊村梅溪自然村山场上清理高压线路沿线的木材。清理后,李某发现清理下山的木材不足一拖拉机,便让杨某、谢某、张某及孙某另外再砍伐一些木材装车。杨某、谢某、张某及孙某明知李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亦未经林权单位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常青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油锯、柴刀等工具到位于该自然村的“沙坑”山场内砍伐了杉木14株,并截成2米至4米长的原木42桐。经鉴定,上述被砍伐的杉木原木材积3.1586立方米,折立木材积4.3869立方米。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谢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公司林木,计立木材积4.386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根据四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悔罪表现,该院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某、谢某、张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