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

05.08.2014  19:21

7月30日,将乐县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将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试行意见》。《意见》规定,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实行《将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和《将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卡》制度,从2014年开始,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将一一登记在册。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为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代表工作效率而推行得一项举措。

意见》要求,每位代表将出席或列席人代会情况,人代会期间领衔提议案、建议、意见情况,闭会期间参加县乡人大组织的活动和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参加培训、联系选民、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登记在《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上;各代表小组组长年底将《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进行梳理汇总后,填写《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卡》,并将《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卡》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代表履职情况,并列为换届连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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