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让“关爱”贯穿涉少审判始终

08.06.2015  14:33
  近年来,寿宁县法院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为目的,以强化未年人法制教育为手段,认真贯彻“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方针,狠抓涉少民事审判工作,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失足少年教育感化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14年来,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 12 件15人,封存犯罪记录15份。

  积极开展审前社会调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村居委会等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分析,以期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主动与被告人的学校或单位见面,掌握被告人原来学习、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为作出正确的判决提供翔实的参考。

  持续推进“巾帼帮教团”帮扶失足未成年人。在涉少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寿宁法院注重加强对失足少年的情感疏导、心理干预,组建了‘巾帼帮教团’,采取‘3+1’方式(1名女法官+1名女人民陪审员+1名女心理咨询师共同帮教1名失足未成年人)引导失足少年走上健康的成长之路;同时,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法治讲座、观摩庭审等方式为教师和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援助。

  坚持判后跟踪走访制度,定期走访帮教对象,随时掌控帮教对象的思想、行为动态,学习生活状况等;寿宁法院还对少年犯登记造册,设立卡片,建立回访考察档案,制定监管措施和帮教计划,并要求缓免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以便随时掌握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和改造情况。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