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的“无讼”传承

22.04.2016  11:50
  近日,寿宁县清源乡三望洋村,一位李姓村民送县法院的法官走出家门,说:“感谢你们,给你们添麻烦了!”法官刚刚为他家调解了一件借款纠纷。

  4年来,寿宁法院在诉讼程序外化解纠纷2500多件,在诉讼程序内化解纠纷1100多件,总化讼率80%,为群众节省800多万元诉讼成本,立案总数为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最少。今年,寿宁法院被省法院授予“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称号。

  家门口服务,省得到法院

  “如果辐射影响人体健康,信号塔肯定要拆。”在南阳镇一户人家,寿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龚振旺对信号塔安装公司经理说道。随后,他转头向这栋房子的主人表示,“如果没实际影响,拆除信号塔会给他们公司造成损失,附近群众的手机信号也会受影响。你们双方都好好考虑一下。

  当天下午,龚振旺接到电话后迅速赶上门来。为尽快化解矛盾,他召集双方,锣对锣鼓对鼓当面协商。

  “这类小纠纷,一般都能迎刃而解。碰到我解决不了的,我会请法院出面共同解决。”走出民房的龚振旺对记者说。这些年,随着省级工业园区、试点小城镇、福泰高速公路建设的推进,南阳镇的矛盾纠纷骤然增多,仅龚振旺手上一年调解的纠纷就达100多件。

  提供“家门口服务”已经好几年,最让龚振旺印象深刻的是去年5月调解的一件征地补偿款纠纷。某村民小组的小溪在建设高速公路时被征用,补偿款13万元,村干部认为应由村委会统筹使用,村民们则认为应归小组所有,双方互不退让。由于双方均无权属依据,一些人情绪激动。镇政府遂向寿宁法院求助。寿宁法院邀请调解员、律师以及当地颇有威望的龚振旺上门“灭火”。经过面对面释法说理,背靠背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达成协议。

  “把矛盾消灭在家门口,避免冲突升级,有利于社会和谐。”龚振旺总结道。

  近年,寿宁法院对接千家万户,成立“无讼”外联部,把23名法官和39名人民陪审员分片挂点到全县14个乡镇和9个社区,并以人民法庭、交通法庭、民事调解中心、巡回办案点等为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等方式,广泛铺开这张服务网。此外,组建“化讼梦之队”,集合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多元化解工作。2012年来,共在源头阶段化解纠纷1482件。

  院门口辅导,省得打官司

  走进寿宁法院审判大楼一层大厅,右侧“司法门诊区”五个大字映入眼帘。

  “法官,您要为我们讨回公道!”3名务工人员分别向门诊法官起诉同一家茶叶公司拖欠工钱。在征得起诉人和被告方同意后,门诊法官一天内就化解了这3件纠纷。

  “创设司法门诊的目的,就是要根据不同‘病症’,对进入法院的纠纷给予科学分流处置,适合调解的及时依法调解,适合速裁的转依法立案速裁。”司法门诊区的创始人龚启录法官介绍。

  早在2001年,寿宁法院成立立案导诉机制,几经优化升级,于2012年成立融合立案导诉、诉调对接、立案调解、繁简分流等多项功能的司法门诊部。2015年结合司法改革,打造了一支由一名院领导、一名庭长、一名青年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专职司法门诊团队。

  龚启录回忆起他“医治”的一个特殊“病例”。去年4月,老项在为某宗祠钉模板时不幸摔伤致死,项家人要求赔偿80多万元,祠管会只能筹款26万元。政府部门调处无果,项家人起诉到了法院。

  “这起纠纷特殊在,被告方祠管会属于民间组织,建祠资金都是靠热心人募捐来的,可谓‘冤无头,债无主’。纠纷没有解决,死者亲属每天聚集在县城,开销大,还有安全隐患。若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审判和执行都有难度。”龚启录点明个中要害。

  在此节骨眼,司法门诊团队迎难而上,在镇政府、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的配合下,经多次小协商,三次大谈判,终于解决了纠纷。

  趁一些矛盾刚到法院敲门,将其纳入司法门诊的快车道,替群众卸下打官司的负担。4年来,寿宁法院司法门诊部诉前化解纠纷1102件,有效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庭门口化讼,省得对簿公堂

  2月29日,寿宁法院家事法庭在开庭前调解一宗离婚案。

  “小鲍从安徽远嫁寿宁,很不容易,这说明你们是有感情的。一定要冷静思考,不能草率行事。”法官耐心劝解这对年轻夫妇。经过开导,男方当场认错,女方同意撤诉。

  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纠纷中,家事纠纷的比例很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寿宁法院创造了高达69.63%的庭前调解撤诉率。其绝招是:成立家事法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不只民商事案件,在轻微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上,寿宁法院也下了一番苦功。

  2月25日,一件令人头疼的刑事附带民事案即将由何世冬法官开庭审理。张女士搭乘老周的载货三轮车回家,不幸坠亡,其丈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老周身陷囹圄,但无力支付赔偿金。

  何世冬说:“双方都有困难。一方是一家的女主人没了,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一方是好心搭人,却出了事故没钱赔。”开庭前,他请来双方亲属和代理人,引导换位思考。最终促成被告方亲属帮助筹集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原告方表示谅解,撤回民事诉讼,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

  寿宁法院院长林松涛表示,把调解贯穿于源头、诉前、立案、庭前以及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形成合力,可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正如380多年前,寿宁知县冯梦龙“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的司法主张和丰富多彩的司法实践,包含着司法审判、多元化解的内容,一念为民、追求和谐的思想,务实求真、改革创新的精神,以及“老梅标冷趣,我与尔同清”的清廉品格,值得深入挖掘。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