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审结我省首起解除强制医疗案

29.12.2015  10:14
  日前,寿宁县法院审结我省首起解除强制医疗案。被强制医疗人金某经柘荣县精神病防治院治疗,已达临床治愈,由精神病防治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决定,解除对金某的强制医疗,同时责令其家人对金某严加看管和后续巩固治疗。

  2014年9月,金某因照顾病危的父亲多日导致精神疲劳,出现举止异常症状。次月2日晚,金某在寿宁县大安乡村与其堂哥金某党同床睡觉。次日凌晨,金某认为金某党被鬼缠身,用手掐金某党脖子致不能动弹才松开。之后,金某又持金某党平时当尿壶使用的草甘膦壶下楼,将尿液倒到叶某美身上,又持该壶殴打叶某美,后被闻讯赶来的金某昌、金某和等人控制。经鉴定,被害人金某党系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害人叶某美的损伤属轻微伤,金某案发期间患有分裂样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12月21日,寿宁县检察院向寿宁县法院提出对金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今年1月8日,寿宁县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金某予以强制医疗,后金某被安置于柘荣县精神病防治院强制医疗。经过治疗,金某现已经达临床治愈标准,有金某的精神检查评估报告、肇事肇祸危险评估表、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金某的病情已临床治愈,申请单位柘荣县精神病防治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