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夜审记

03.06.2014  11:49
  5月29日晚7时多,寿宁法院第一审判法庭里灯明如昼,这时本是人们休闲娱乐的时间,可法官杨得安等人顾不上吃晚饭,开庭审理着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

  为什么这么晚了还开庭?原来,该案原定当天上午开庭,因当事一方没能及时从外地赶回,经协商依法改为下午。下午,双方都到齐了,法官杨得安觉得此案还有达成庭前调解协议的可能,想再努力一次。

  原来,一年多前,原告吴某被第一被告龚某驾车碰撞,造成重型颅脑外伤,经鉴定为交通二级伤残、护理完全依赖。交警部门认定龚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第二被告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原告向法庭提出:判令龚某赔偿各项损失206万元,第二被告也应承担相当赔偿责任。杨得安深知,这类案件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尽早兑现赔偿,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此前,他们已经组织调解过两次。经过两次调解,原、被告对赔偿金额及方式的看法已接近不少,但还不能达成协议。今天下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原告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与龚某的分歧虽缩小,但双方都坚持不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眼看又快下班,有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事将于第二天离开。于是法庭决定接着开庭审理。当庭审结束时,已是晚上10时了,饥肠辘辘的法官们才回家吃晚饭。

  夜审是寿宁法院方便群众的一个小镜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采取一线化解纠纷、巡回办案、综治服务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一线诉外化解纠纷55件,上街头、下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普法宣传15次,巡回审判6次,发放宣传材料2550多份、“无讼校园联系卡”500多张。 责任编辑:梅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