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检察:规范司法行为三招见效

20.08.2015  16:59

抓住“牛鼻子”  念好“紧箍咒

寿宁县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三招见效

 

福建检察网8月19日讯 (叶春花)  福建闽东山区小县寿宁县检察院克服人员少办案力量薄弱困难,抓住“牛鼻子”,念好“紧箍咒”,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探索运用“清单式”定责、“通关式”办案、“立体式”监督三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实现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双提升。今年以来,该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走在宁德全市前列,教育系统窝案查办经验专报件获得宁德市委书记批示肯定。

全面依法治国,重在规范司法行为。如何给司法行为戴上“紧箍咒”,以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寿宁县检察院运用“清单式”定责,一举抓住规范司法的“牛鼻子”。该院制定问题排查“责任清单”,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干警在问题排查中的责任作明确区分和细化,确保问题排查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问题排查实行“一岗双责”。一般干警问题排查不力,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通报,并由部门负责人向检察长说明原因。自侦部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紧紧围绕省院、市院排查方案确定的重点问题,采取自查、交叉评查、横纵向查、外部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反复排查,对查摆出的办案工作区使用、同步录音录像、文书制作等9个方面不够规范问题,一一通报限期整改。及时对查摆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好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实行销号处理,要求有一件改一件,件件有着落。

为了规范办案程序,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该院采取“通关式”办案模式,严把每道关口,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同步,保障执法办案每一步“阳光运行”,不断提升干警规范、文明执法的“保险系数”;自侦部门采取“三个一”措施,即“一案一长”,每起案件必须有一名分管副检察长或局长亲自督促办案,对办案的每个环节严格把关; “一案一策”,每起案件有一套初查、侦查、安全策略计划,整个办案流程有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一案一警”,每起案件保证有二名司法警察负责办案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规范促办案,有力扭转了山区小院人少办案力量薄弱局面。截至8月6日,该院共立职务犯罪案件 15件 16人,涉案科级干部 3人,涉案金额 200余万元。在宁德市检察院统一指挥下,仅教育系统就突破贪腐案件10件11人,其中10人为现任或原任校长。通过与县纪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期限自首的通知》,促成23名教育系统工作者在规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组织教育系统130余名领导干部到法院庭审现场及预防职务犯罪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与市院共同撰写的办案经验专报件《当前宁德市中小学教职员工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形式分析》,被高检院、省院及省委有关刊物采用,得到宁德市委廖小军书记批示,专项工作成效得到良好体现。

规范司法行为不会一蹴而就。寿宁县检察院打造运用“立体式”监督,着力打好规范司法“持久战”。对内开展专项督导,把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与“明责任、守底线、强作风”检务督察、业务督办、“三严三实”专题结合起来,对自侦部门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帮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制定《关于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的若干意见》、《廉洁承诺告知制度》和公正执法、规范司法承诺制度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制度,强化办案人员纪律意识,要求对办案行为作出廉洁守纪承诺,并对存在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及时记录报告,实现案件干预有迹可查,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干扰,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定期或不定期采用暗访巡查、专项督察、事后复查等方式,加强对干警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采取“当场纠正、督察建议、通报批评、依法追责”等方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介,着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和检察长接待日22次,编发《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专刊》8期,编发代表委员短信300多条,发送“寿宁检察”微信信息63篇,在《检察日报》、《福建检察网》等国家、省、市级媒体刊物上发表宣传作品30多篇,开通检察信息公开网,案件程序性公开152件、法律文书56份、重要案件信息7件,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检察工作情况,以公开倒逼司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