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巡回法庭开在群众家门口

11.03.2015  18:00
  3月6日,寿宁县法院在平溪镇长溪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近年来,寿宁县法院一改过去“坐堂问案”为“上门办案”,把法庭开在群众家门口。

  为了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等各项措施,让审判工作尽量“多快好省”,群众的公平正义最快地实现,合法权益及时得以维护,让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最大化,并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寿宁法院采取繁简分流,小额速裁,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尽最大限度把矛盾调处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于今年1月14日被检察机关起诉。考虑到李某因身体原因不能关押、不能乘车等特殊情况,同时也为了乡村邻里关系和谐,寿宁县法院决定到他的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结合李某在案发期间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行为能力,给予从轻处罚,当庭以盗窃罪判处李某1个月零7天,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