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法院五措并举保护生态资源

06.06.2016  16:51

   宁德网消息(吴苏梅) 6月3日,寿宁县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市县媒体全面介绍了该院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2012年8月25日,寿宁法院与时俱进在全市率先将林业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此后,该院五措并举,为生态资源提供司法保护。

  创新生态保护新举措。围绕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的能动司法要求,针对各个时期形势发展需求,该院出台多个保护生态的实施意见,并多次得到多任县委书记的批示肯定。如先后出台林业刑事案件“补植复绿”执行监督意见:《关于深化水土流失治理创建生态新茶乡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

  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选择典型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判,以案释法,通过寓教于审,在对涉生态的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取得了“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的良好效果。这些年来,林业案件复绿补种达120000多亩。

  突出品牌创新。生态庭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岗,该院设立了车载女子巡回法庭,开展“无讼林区”共建活动,确定挂点法官,邀请相关行政机关、环保专家参与,织成一个强大的社会矛盾多元调处网络,充分发挥司法门诊的职能作用,经常到水土流失治理区化解生态纠纷,将生态矛盾纠纷化解在讼前,推动林区从化诉、少诉直至无讼转变。近6年来,诉前化解林业民事案件130多件,只有一起林业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强化生态司法联动机制。及时主动与生态职能部门横向联动,建立稳固、协调、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同盟军”,对群体性环境保护纠纷进行预警排查,做好环境保护的预防以及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共同应对。近5年来,利用生态资源审判平台,积极向生态职能部门发出生态环境监管和保护方面的司法建议55条,并加强事后的沟通回访,提高司法建议的回馈率,促进环保政策的有序实施和环保执法的有力开展。

  延伸司法职能,营造社会环保氛围。近3年来,该院开展生态公益活动15次,通过走街巷、下乡村、进学校、入企业,开展生态保护法制宣传46次,发放材料9800多份,提供咨询500多人次,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开设法制讲座宣传30多场。

  “通过这些措施,将过去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拓展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破坏生态的严厉打击拓展到对受损生态的修复,实现了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转变,从而提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寿宁县法院院长林松涛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