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检察院“生态司法”组合拳服务地方发展

21.08.2014  20:27

 

  福建检察网8月21日讯(汪存双) 今年,福建省作出重大决定,取消对寿宁县的经济考核,并将该县作为生态农业发展县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对此,寿宁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打出“生态司法组合拳”,积极主动服务地方发展,效果良好。
  开展“补植复绿”。坚持“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原则,对森林失火案件适用“补植复绿”,建立造林押金制度、树苗预定和救助制度、森林防火“大宣传”等制度,2009年至今共启动“补植复绿”案件44件,其中38起已完成补植复绿,完成补植复绿1.6万亩失火林地。
  推出“森林防火试点”。与县林业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犀溪镇森林防火试点联防机制》,积极探索森林防火新机制。针对调查发现该县森林失火呈“两多两少”现象,向林业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促使森林防火带建设全县铺开,今年涉林案件数同比下降30%。同时,今年针对几个重点生态林和森林防火带建设项目村进行摸排和取证,查办贪污案件3件4人。
  设立景山林场综治检察联络点。一方面维护林场工作合法开展。收到有人匿名举报景山林场内部有人存在滥伐林木的行为,该院及时派员介入,先后两次进入景山林场参与现场堪验检查,依法排除了不实举报。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化解矛盾。坚持执行每案风险评估,及时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切实维护林区稳定,目前成功化解林区矛盾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