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交通执法大队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被通报

03.10.2015  15:17
  近日,省纪委对外通报了寿宁县交通执法大队干部、寿政公司工程组副组长刘伯向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

  根据通报,2014年8月,寿宁县纪委在查处寿政公司吴新寿(另案处理)案件中,根据被调查人员的口供,发现作为寿政公司工程组副组长的刘伯向也存在违规收受礼金等违纪问题可疑线索,2014年11月12日,寿宁县纪委常委会对刘伯向违纪问题进行立案。

  经查,2013年1月3日,刘伯向在寿宁县聚得乐酒店举办婚宴,收受寿政公路相关标段管理人员赠送的礼金11300元;2012年至2014年间,刘伯向违规收受寿政公路相关标段管理人员赠送的购物卡2700元,以及中秋月饼、螃蟹、白酒等节礼。

  鉴于刘伯向主动退出违纪款,2015年7月2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刘伯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4000元上缴国库。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刘伯向担任寿政公司工程组副组长,与寿政公路相关标段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与相关标段工作人员是管理与被管理对象的关系。举办婚宴时,刘伯向给部分管理对象发结婚请帖,收受礼金5300元;对一些不请自来的管理对象,刘伯向觉得不好拒绝,也将礼金6000元收下。其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相关规定。另外,被管理对象利用春节、中秋等节日,以及婚宴时向刘伯向赠送礼金或礼物作为感情投资,就是为了让双方保持紧密关系,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特殊的“关照”,形成事实上的权钱交易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刘伯向生于1986年,作为一名年轻干部,有文化有知识,对法纪有一定了解,对触犯法律的事心存畏惧,但在一些看似小问题的行为上守不住底线。在该案查处过程中,办案人员得知寿政公路相关标段负责人曾送过大额款项给刘伯向,刘伯向知道属于违法行为,不敢接受,但对别人平时送的小额购物卡、礼品之类,他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导致了错误的发生。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提醒,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但千万不能让收送礼金礼品的行为渗入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有的党员干部一开始只是偶尔收点小红包、小礼品,认为铸不成大错,逐渐放松了警惕与自身要求,久而久之,就容易突破红线,最终成为“温水里的青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何海铭 闽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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