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给导游"小费"拟合法 福州市民担心没给被刁难
27.08.2015 14:45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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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蒙/漫画
8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丽萍) 日前,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指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旅游业内人士将此解读为,国家正将导游小费推向合法化。
对此,福州市民担心,导游小费合法化不仅不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果没给导游小费,导游会“刁难”游客。福州旅游业内人士表示,有旅游机构曾试水导游“小费制”,但只有两三成游客买账。我省旅游专家认为,导游“小费制”是国际旅游业的惯例,但旅游市场规范,还需建立健全导游薪酬制度。
市民:推“小费制”涉嫌重复付费
“支付给旅行社的团费中,已经包含了导游的服务费用,提供优质服务本来就是导游应尽的职责。”福州市民李女士认为,在国内游中,没必要再额外给导游小费。
“目前旅游市场已经很乱,导游强制购物、旅游途中私自增加自费项目等,如果导游小费合法化,担心进一步增加旅游市场的乱象。”福州郑女士说,有朋友到境外旅游,没给导游小费,被导游带到购物点强制购物。她担心,如果导游小
费合法化后,游客没给导游小费,导游会“刁难”游客,甚至故意带游客到购物点。
也有部分福州市民认为,如果给了小费,导游的服务能更好,对于旅游市场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然,更多的福州市民认为,每位游客多付几十元小费,并不会改变导游拿回扣、强制购物的现状,目前国内旅游业急需解决的不是小费问题,而是旅游服务和价格是否透明规范、导游薪酬体系是否健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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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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