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检察院对该县首例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

10.10.2014  19:58

 

福建省检察网10月10日讯(陈志民 黄丽萍 丁薇)为了提炼铅,男子租用乡村旧养殖场搭建厂房,并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加工冶炼铅,严重污染了环境。10月9日,由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污染环境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庭审过程。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顺昌县双溪吉舟村村民曾某明,租用了该村原养殖场搭建厂房,欲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以加工冶炼铅。同年5月,曾某明从福州市多家废品收购站处,以每吨6000元价格收购1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运至厂方内拆散,并将电池内的电极板铅片作为原料,用于冶炼铅,至8月6日,共熔炼出铅58.0 2吨。案发后,公安机关自曾某明处扣押55块铅锭及已拆散的铅酸蓄电池电极板铅片约6.38吨。经鉴定,被扣押的拆散后的铅酸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其他废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明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遂对其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据悉,这是2013年6月8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该县检察院乃至南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庭审当天,当地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庭审过程。庭审中,被告人曾某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