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的生意伙伴终重归于好

20.10.2021  09:11

本是多年的生意伙伴,一方因资金周转不灵未按约定支付尾款,另一方担心对方赖账起诉至法院。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生猪买卖合同纠纷时,通过引入案外人提供担保方式解开“保全死结”,使得这一起纠纷圆满化解。

矛盾:生意伙伴起纠纷

陈和老黄是从事生猪买卖的生意伙伴,多年来双方互利互惠,合作得非常融洽。今年7月26日,老黄突然一纸诉状把老陈一方告上法院,甚至申请了财产保全。

合作多年的伙伴为何要对簿公堂?这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12月,老陈从老黄那运载生猪返回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近30万元。不过,老陈是个爽快人,事故后仍陆续向老黄支付生猪款,并特地写了一张10万元欠条给老黄收执。

但后续因资金周转困难,老陈于今年6月向老黄支付1万元货款后,便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剩余尾款,老黄担心老陈要赖账,这才将其告上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老陈一方银行账户4万余元。

考虑到双方是多年合作伙伴,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双方的矛盾势必会加深。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决定从调解入手。

调解:引入案外担保人

9月2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一边向老陈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一边引导老黄念在多年的合作关系上体谅老陈现在的难处。

多年的合作关系,为化解双方纠纷提供了基础。经过几轮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由老陈一方在5日内支付3万元,剩余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全部尾款的调解方案。

方案有了,但老陈的钱怎么来?是先解除保全还是先支付3万元?若先解除保全,老陈把财产转移,又不还钱了怎么办?就这些问题,双方一时又陷入矛盾纠结。

眼看一桩即将调解成功的案件就要黄了,承办法官灵机一动,跟老陈、老黄探讨是否可以引入案外人担保来化解双方顾虑,即由老陈一方找个案外人对首笔3万元进行担保,若解除保全后老陈未依约付款,则案外人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此方案一经提出,跟随老陈一同前来的其女婿当场表示愿意担保,并立马写下承诺书。有了老陈女婿作担保,老黄也打消了原先的顾虑,表示接受老陈提出的解除保全分期给付的提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老陈在解除保全后当天便第一时间将3万元转给了老黄,老陈女婿也拿回了承诺书。与此同时,双方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调解评析: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实现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今后判决执行、为债权人提供预先救济具有重要意义。该案中,正是债权人保全到了财产,才能在调解中占据主动权。

与此同时,双方对于是否解除保全各有各的顾虑也实属正常,故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既打消了债权人担心债务人解除保全后不付款的顾虑,也解决了债务人的钱款筹集难题,实现双方共赢。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