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检察院对涉罪公职人员多发工资进行追缴清理

01.09.2014  20:25


  福建检察网 9月1日讯 (郑荣山) 日前,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整合反贪局、反渎局及民行科等职能部门,针对该院2010年12月21日以来立案侦查的公职人员(含参公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所在单位及辖区财政部门照常发放工资问题开展专项追缴清理。

据悉,该院向涉罪人员原所在单位及辖区财政部门共去函31份,要求上述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国家人社部、监察部、公务员局等四部委《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涉罪公职人员多发的工资给予追缴并及时向该院进行反馈。针对上述单位的反馈结果则由该院民行科负责跟踪落实,对没有及时追缴甚至直接不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该院民行科将及时给予督促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直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而对于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上述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层层“设卡”的严密防护网,确保国家财政资金不流失。